【重要法遵提醒】勞動部最新公文:診所受僱醫師的保險,原來要這樣保才合規

近期,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各投保單位發函(115年7月24日 保費團字第11560165681號),轉知勞動部115年7月1日勞動保2字第1150157664號書函,針對「診所受僱醫師」參加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的相關規定,提醒各診所落實法遵。

這份公文,攸關每一間有聘僱醫師的診所。新澤在此為您一次整理清楚。

| 先讓您安心:這是普發公文,不是檢舉案件

這次是勞動部主動向全體投保單位發布的政策宣導與提醒,並非針對特定診所的檢舉或查核。但正因為是「全面提醒」,也代表主管機關已開始重視這一塊——及早檢視、補正,才能避開日後的罰則風險。

受僱醫師(含支援醫師)到底該保哪些?

一、就業保險(就保)——強制加保
只要診所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,受僱醫師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加保對象。

二、職業災害保險(職災保)——強制加保
只要是依法登記、設有稅籍的診所,受僱醫師(含支援醫師)都應強制加保職災保,保障執業期間的職災風險。

三、全民健康保險(健保)——應加保
受僱醫師應於受僱單位加保健保。若同時有兩份以上工作,則以主要工作(收入較高)的單位加保。

四、勞工保險(勞保)——視情況而定,關鍵在這裡
這是最容易被忽略、也最需要留意的一點:
「非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」的私立診所,受僱醫師原本並非勞保的強制加保對象,不加保並不違法。

但是——只要診所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(也就是已經幫護理師、牙助、行政人員等員工加了勞保),依規定就必須為「全部員工(包括受僱醫師)」一併加保,且不得選擇性加保

換句話說,多數已有勞保投保單位的診所,現在都必須連受僱醫師一起納保,不能只保部分人。

五、6%勞工退休金(勞退)——非強制
受僱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,並非6%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,診所可不用為受僱醫師提繳。

沒有依規定加保,會有什麼後果?

依公文說明,診所若未依規定為應加保員工辦理加保,主管機關將依規定處以罰鍰,並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對重視專業形象的醫療院所而言,這樣的公開揭露,往往比罰鍰本身更令人在意。

新澤的建議

建議每一間診所,趁這次公文的機會重新檢視現有投保狀況:受僱醫師與支援醫師的就保、職災保是否確實加保?若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是否有「選擇性加保」的疏漏?這些細節看似瑣碎,卻是診所法遵的第一道防線。

投保實務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新澤企管的姿儀顧問聯繫,我們將協助您釐清診所的投保義務,把每一個合規細節都安排妥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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